德价发[2013]186号
关于德州市区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德管法发[2013]31号)收悉。为加强德州市绿化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鲁财综[2006]20号、鲁政办字[2013]11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市绿化补偿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对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绿化率达不到指标要求、建设单位又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地的,应当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标准,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的直接绿化费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照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土地等级划分及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用分别按德州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每平方米125元收取。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按每日每平方米2元缴纳,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经批准伐移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所有或养护的城市树木及垂直绿化植物的,除按附表所列标准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补偿费(具体标准见附件),还应当在城市园林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相当于伐移数量二倍的树木,没有条件补栽的,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交纳树木代植费。树木代植费收费标准按同等树木补偿费的50%缴纳。
二、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13年1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4日。期满前按规定重新核批。
附件:德州市区城市绿化树木补偿费标准表
德州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4日
附件:
德州市区城市绿化树木补偿费标准表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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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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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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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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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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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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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
叶
乔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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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生
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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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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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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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胸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20-50,最高不超过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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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常见落叶乔木速生树种有:柳树类、杨树类、法桐、椿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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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
生
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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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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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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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胸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40-80,最高不超过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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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常见落叶乔木慢生树种有:国槐、五角枫、合欢、栾树、白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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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绿
乔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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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高1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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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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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树高每增加10厘米,增加50-90,最高不超过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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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高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德州市常见树种:松、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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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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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绿球类
花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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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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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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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冠径每增加10厘米,增加40,最高不超过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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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径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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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灌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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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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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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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冠径每增加10厘米,增加30,最高不超过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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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径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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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灌木
小乔木
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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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径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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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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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20,地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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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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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平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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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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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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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篱
(花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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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株排列
长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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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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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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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援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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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覆盖面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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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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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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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地草本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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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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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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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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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规定的树木补偿费,当树种为珍贵、稀有树种或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如银杏、水杉、白皮松、雪松、云杉、玉兰等)时,按本地市场价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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